不适合坐牢的疾病

2026年09月25日 04:4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用坐牢的疾病主要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如犯罪分子患有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严重疾病的,可以进行保外就医,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