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娘家不同意户口迁过来

2026年09月27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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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女方在离婚后不一定只能将户口迁往娘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移户口的法定事由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并不仅仅包括迁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