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欠款 20万 民事诉讼费用 是多少?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 诉讼 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不交情况 (一)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1.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 诉讼费用 的免交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 赡养费 、 抚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 失业保险金 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的,那么处理纠纷事件是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那么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同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会根据诉讼涉及的金额来确定,必要时可以聘请 律师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