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7月23入职,一直到今天2021年2月19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话我还可以得到补偿吗?

2026年09月24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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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从您的描述看,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和您已经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就能取得经济补偿,只有在以下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您才能从用人单位取得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企业依法进行裁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于您应当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本条不适用);

(6)由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提前解散,而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

3、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惩罚性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两倍工资。即从2019年7月24日开始,要求单位向您支付两倍工资,直至您离职之日。

希望以上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