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是自然的规律,在道德经里的说明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解释为:由道之中产生出一种同一的事物,这种同一的事物又发展成为阴和阳两种状态,阴阳两种状态相互作用产生了阴阳交合的第三种状态,这第三种状态将产生出千差万别的新事物。这千差万别的每一种事物中都包含着阴和阳两个方面,这阴和阳两方面在“虚空之气”的作用下达到和谐,统一在一起。所谓“虚空之气”就是道中自然而生的无形之气。
本原组成粒子,粒子组成原子,原子组成分子,分子组成万物。
上述文,出自《道德经》亦名《老子》。
“道”是中国传统思想所特有的一个概念,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对整个存在界之“道”的永恒或终极概括。这个囊括一切的存在界不是同“主观的”人类意识(精神)相对立、并且不以之为转移的所谓的“客观世界”(或“物质”、“终极实在”等等),而是包括“主观世界”在内的。整个“存在界”(“一”)之“道”首先是作为“主观的心意识”与(在所有维度上都是无限的)“客观的他在”之间永恒不断的互动展现于人的眼前的,正如老子所说,“道生一,一生二,。。。”
然后,上述
“二”者之间的互动产生了如人类所认知的那个(在所有维度上总是有限的)世界或宇宙。这个“人化的”世界与上文所说的“整个存在界”,或“客观的他在”
并不是一回事,它仅仅是“存在界”的一种(不是全部)显现,是人类意识的独特而有限的认知之光所能够化现在自己眼前的那种显现。于是,“二生三”。人类的认知不仅能够认识人化世界的整体(“三”者之中的第三者),而且能够认识它的各个部分,即人类所能够区分的各个部分。于是,“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无数的阴阳对偶中,上文所说的“主观心意识”与“客观的他在”之间的的永恒互动应是具有初始首要意义的阴阳关系,它界定和支配着处于永恒变化之中的万事万物以及人化世界的方方面面之间的其他所有阴阳互动关系。
如果上文对“道”的理解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话,那么作为适用于“一切存在”之永恒真理的“道”,作为涵盖着、又独立于人类意识的“道”,就不是人的理解能力所能够完全企及的。既然如此,那么,正如老子在2000年前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可道”之“道”都不是“常道”自身(参见本文标题下面的第一句引文)。当然,这一判断也适用于上文对“道”的所有解释。因此,顺便说一句,一些西方人把中国传统的道家哲学视为“神秘主义”
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但是,不论是否是神秘主义,人类要想在当今这个充满危机的世界上生存下去,至少必须对世界之“道”具有某种近似的但必须是涵盖一切的全面理解。所谓“全面”
的意思是:这种“理解”必须包括对主体自身、即对正在试图进行“理解”的人类心意识本身的理解在内。当今对万物之道的主流解释,包括西方所谓的“自然法”话语在内,都是基于心物分立的二元论,因而也都是人类中心主义和原子论个人主义的解释,而并不是上述意义上的“全面”理解。这就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切混乱的哲学思想根源。而上一段落所述说的对“道”的理解则包含着一种以“动态平衡多维整体”观念为特征的世界观,这种理解在笔者看来具有对一切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最大解释力。本文就是运用这种世界观来解释“道”与社会法律和个人美德之间的关系。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万物孤阴不生、孤阳不长。在阴阳中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