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借款5万约定3分利,现在己还2,8万,另又打了欠利息1,1万条,对方现起诉还6.1万,怎么办

2026年09月27日 09:44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权利可以放弃。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撤诉或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话)处理;
2)同上,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准予撤诉,下达“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
3)这属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调解,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制作“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这个问题不成立。理由:既然“在诉讼中被告虽然承认双方借款关系”,这已经是“法律事实”了,哪怕当初确实“赠与”,但被告当庭承认为“借款关系”,那就应该按“借贷关系”来处理,原则依据还是前面的“意思自治”。所以,不可以以“赠与”为由,驳回原告诉请的。否则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