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领的结婚证,第二天就去买房,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房贷也是男方工资所供,女方不肯出钱供房贷。

前一天领的结婚证,第二天就去买房,首付的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婚后房贷也是男方工资所供,女方不肯出钱供房贷。现在闹离婚,女方说分房子,因为当时结婚的时候 ,女方硬是要求买房的时候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的名字。女方的说法是:房子合同上面有她的名字,她就能分到房子的50%份额,首先这个房子 ,女方从头到尾 ,一分钱都没有出,首付是我父母出的钱,办理按揭之后也是我男方工资还贷款的,她就是不拿出来钱还房贷,现在还要分房子。请问律师,法院会支持女方吗?
2026年09月21日 18:3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 若是在婚内买的房子,虽然是你一个人出钱,但一定要慎重。
2 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网友(2):

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3):

其实你这种情况很正常的,女方的收入一般都是比男方低的,以后及时离婚了,如果是你的工资卡供的贷款,在家庭的开支也是你出的,也是你占大部分

网友(4):

如果写的是你的或两人的名字,房产就是两人共有,除非首付是有借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