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县公安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办理时限是10个工作日,需提供:
1、制证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张。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应当到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33mm。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Q:那要多长时间才能办好?
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