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拉票属于什么行为

2026年09月22日 09:2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选举中拉票至少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此为民主社会的特色。拉票在社团、工会、教会等,也经常发生,有如电讯产品推销员。候选人采用不正当或不道德手段拉票,有时被称为“奥步”。
2、定义
在投票选举或人员推荐过程中,打招呼或者暗示具有推荐资格的一些同志投票推荐自己,从而使自己达到晋级或升迁的目的。
在有些场合拉票是种不正之风,要防止这类行为的泛滥,就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投票和选举的准则,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让拉票者无可乘之机。

网友(2):

从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健康、积极、合理的拉票行为,至少要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说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具体说,候选人发表的言论、作出的承诺、使出的“手段”、“招数”等,都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要做到拉票的合法性,一方面,基层选举部门要组织制定竞选规则,把合法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清清楚楚,把禁止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加强选举教育,帮助村民明辨是非,珍惜自己的权利;帮助候选人采取正确的拉票行为,不要把赢得选票建立在贿赂、威胁、利诱上,建立在对税费收缴、计划生育不切实际的承诺上,建立在实行人身攻击上。       

      二是有序性。所谓有序性,就是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不提倡候选人个人走家串户,私下拉票,更不允许候选人自己组织竞选班子或利用家族、宗族、帮派势力组织选举,拉拢选票。要做到拉票的有序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就必须积极作为,为候选人和村民的双向互动,为候选人合理的拉票行为,提供规范的服务。像许多地方举行的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会,回答村民的提问;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演讲;公布候选人治村方案等等,都是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拉票有序进行的办法。许多农村在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不规范的拉票行为,也起到了很好地遏制作用,值得提倡。如同要想堵小道就必须开大道一样,要想遏止制度外的、不规范的拉票行为,就必须开通制度内的渠道。如果一味地指责候选人私下乱拉票,而村民选举委员会却又不提供规范的程序,组织规范的竞选,那么,这样的指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拉票是村委会选举中亟待细化的问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推进,农民群众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会不断增强,村委会选举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何用具体的制度将拉票规范化,保护合理的拉票行为,反对和制止不合理的拉票行为,将是影响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应当引起各地的足够重视

网友(3):

宣传自己以达到拉票的目的 在欧美在中国都不算违法
但以许诺投票人某种利益而拉票 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