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给钱不发货属于什么

从法律角度讲给钱不发货属于什么...
2026年09月22日 02:1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等于双方是有一个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约定好的),买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卖方没有履行发货义务,所以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2):

从法律角度讲给钱发货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给钱不发货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因此造成侵权的,也可适用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讲给钱发货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给钱不发货属于违约中的迟延履行。对此,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则可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当然,违约方也可以证明存在阻却事由,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情势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或者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等。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审慎选择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查,合同签订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约定好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