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瓜农明知道有人会偷西瓜食用 还往西瓜注入农药,侵犯别人生命权,出现这样的事故,坐牢是肯定的。
李盗窃罪
王投毒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281249.htm?func=retitle
(二)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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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注射毒药说明其就预见了可能被盗窃走的西瓜被分吃
而分吃对象是不特定的--可能是小偷可能是小偷转卖他人
如果王不想让毒西瓜被分吃,那么根本不该注毒
1:李某虽然偷窃西瓜,但是该项财产不能达到需要刑法来惩罚的程度,因此我不认为李某构成犯罪。
2:王某岁犯罪行不是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投毒罪,并有致人死亡有加重情形。如认定故意或过失。我觉得应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解释和1楼那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