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你户口所在的居委或村委开一份你和你父母的亲子关系证明,内容包括:你父母的出生日期、结婚日期、婚姻存续期间的生育情况说明、你父亲去世的时间及你母亲再婚后户籍迁往那里等。再到你继父和你母亲那里,请他们到他们户籍所在的居委或村委开一分证明,内容包括: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过任何婚内子女。原后带上两份证明申办独生子女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