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收取诉讼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