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县境内所有流域天然水域及湖泊、各型水库。
禁渔期:赤水河流域金沙段为全年禁渔,其他流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行为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市场(餐馆)收购、销售、加工江河野生鱼类。
(二)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法律责任
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渔通告,若有违反,县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
为做好全县禁渔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0857-7250590;110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报案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