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爷爷的宅基地,爸爸建房拆迁时叔叔要来分钱,怎么办?看完有数了
爷爷的宅基地,爸爸建房拆迁时叔叔要来分钱,怎么办?
正常政府拆迁的时候赔偿金有两方面,一个是土地征收,一个是地上物征收。你爷爷名义下合法的宅基地,也是需要赔偿的。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是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个宅基地的权益都有同等的继承权,拆迁的时候土地部分你叔叔过来索求土地的赔偿款是合理的。但上部建筑是你父亲建造的,和你叔叔是没关系的,所以地上物的赔偿你叔叔是无权索要的!
那么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不管说都是亲兄弟,走诉讼的道路,弄得人尽皆知,赢了官司、输了感情,很不划算。尽量走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吧。推荐找一个几家都比较信任的老人作为调解人,能分点还是分点了事为好。
处理依据
房屋征收中涉及到有权继承和没权继承的两部分,可以将拆迁款分为对应的两部分。其中,没有明确继承权的宅基地,视作大家都有继承权,按照三人均分原则处理;独立建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款,不能进行分配,属于个人所有。大多数的补偿价值还是地上的房屋吧,宅基地只占小部分。这样,叔叔们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你父亲应该也能勉强接受,家庭也不至于闹得太僵。
按照农村传统的习俗,房子是谁建的,宅基地地自然就是谁家的(以前宅基地不值钱)。如果建房时,叔叔们知道而没有明确反对,应该算默认,就等于放弃了继承,也就相当于人家让利于人现在反悔了;如果建房时,人家还小或者不知情,没有尊重人家的权利,应该分给人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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