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怎么从外省引种

2026年09月22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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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2、输入和输出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的证明;4、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证明;5、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2号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畜牧业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网友(2):

申请涉及林业方面的特种养殖(如山鸡、鹿等)需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养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为具备与驯养繁殖该种野生动物相适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6)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