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老人坐公交被乘客踹下车,此事涉及了寻衅滋事被逮捕。我同时也认为司机也有责任,公交公司应该给予处罚甚至就不要开公交车了。对于这点有些人不认可。
被踢下公交车事件中,司机为什么必须要被处罚?不是因为他不该要钱,而是在处置光头李某波殴打老人的时候,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反而漠视事情发生。
老人跟你吵架是老人的问题,你也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没有光头李(我也姓李,所以李姓朋友不必介意)打人这件事儿,我是支持批判这位老人的。犯什么错该什么责任会有什么教训这应该是共识。
对一位67岁的清贫老妇人动手,仅凭这一点,光头李某波就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有案底的话,那就深抓为民除害。这样的人你都下得去手,那么,你平时得多么暴力?
司机在这件事儿上处理失当,当光头李某波对老人进行推搡、殴打的时候,没有采取措施。要知道乘客是在你开的车上,你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同时,作为一个成年人,见到老人被打不求你去制止,你去扶助一下也容易。
在这点上,公交车司机处置极为不当。要么报警处理要么去救援。要知道,一位67岁的老人被打只是轻微伤,这还要托福光头李某波的祖上积了德。否则,连带的问题多了,光头就不仅仅是光头了,恐怕全身都得光。没有光头李某波的事情,司机报警处理,会对老人日后几十年一个教训,应该会起到作用。但司机没这么做。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公交司机应该受到处罚。但是更多的情况是于赔偿和教育为主,因为公交司机需要一个好的状态。
2022年9月6日13时18分,赫山公安分局会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老人乘坐公交车时被同车一乘客踹下车。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派警赶赴现场。经查,当日13时许,郭某(女,67岁,资阳区人)携带货物在资阳区桥北广场站上车乘坐6路公交车时,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公交车到达赫山区桥南站后,同车乘客李某波(男,54岁,赫山区人)因抱怨郭某与司机争执导致停车耽误了他时间,便将郭某的货物丢出车外,并对郭某采取推搡、脚踹等行为将其踹下车。
扰乱公共秩序,不尊重他人,歧视他人,故意伤害,应该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与人之间缺乏理解和同情大妈的遭遇令人心痛,她也是生活中的普通人,利用便捷公交车,携带两大包零食去售卖,这样做法没有过错,不明白为什么,会引来车厢内一位男乘客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