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民哄抢榴莲,食用后中毒,竟然还想索赔?

2026年09月23日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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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近日来,广西村民哄抢榴莲的事情上了热搜。紧接着,又有新闻报道村民们哄抢榴莲后300余人中毒的事情。那么,整个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到底谁来负责?

事件起因:

8月26日,广西东兴市万尾金滩海域一艘装满榴莲的货船发生侧翻,大量榴莲漂浮到海上,整个海滩瞬间成为了“榴莲海滩”。当地村民见状,纷纷下海打捞,并用车拖回家中。

从26日晚上开始,东兴市内的医院陆续接到一批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的群众,经初步临床诊断为食物中毒。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中毒的群众都吃了捡来的榴莲。

这批榴莲从哪里来?据知情人士透露,当货船侧翻沉没时,大量榴莲冲出船体浮在水面。船主没有及时封锁现场,组织人力打捞,减少损失,反而是选择逃逸。可见这批榴莲来历不明,也没有合格证明,极有可能来自走私。

村民吃了榴莲为何中毒呢?主要原因:榴莲浸泡海水,导致内部腐烂。

榴莲浸泡海水之后,有些榴莲内部已经发生腐烂,不干净的海水到处漂浮着汽油、生活污水和细菌,村民们吃了这些被污染过的榴莲,自然会产生肚子痛、腹泻等中毒症状。

而这些村民中毒后还能索赔吗?

这真的是有悖逻辑的事情了, 只要一出事, 就一定要找个人来负责 ,而这种情况,船主已经逃走,而在哄抢过程中,现场人们面对民警的劝阻,村民们不仅不听,还开自己家的船去捞榴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村民中毒,谁来负责?村民中毒,系吃了走私船上散落的榴莲,即使榴莲是走私的,货主和船主也仅在走私行为上负有法律责任,对于村民打捞后食用中毒的行为并无法律责任,村民只能自己负责后果。

给这群哄抢者一个告诫,以后遇到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去争抢,你们抢夺去东西吃了也会生病的。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要什么小便宜都想着贪,贪小便宜不仅有可能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所以 只能自认倒霉了,这些榴莲一不是花钱买的,二不是别人送的。是这些村民从海上捡来吃的,最后中毒能怨谁呢? 

还是奉劝这些村民,不要老想着占便宜。有可能占不到便宜,反而自身要吃亏。这就是一个例子,为了榴莲,吃坏了肚子,这不是得不偿失吗?

网友(2):

一、广西村民哄抢榴莲,食用后中毒

8月26日早上,广西东兴市万尾金滩海域的一艘装榴莲的货船发生了侧翻,榴莲飘在了海上比比皆是。有路过的村民看见了便下海去捞,也有人报警。相关部门到场后言语阻止村民继续打捞,可村民依旧不听。甚至还有发视频炫耀让其他人也来捞的。

随后的广西的这些村民食用了这些榴莲,没想到竟然出现了大面积的食物中毒现象。好在这些村民没有生命危险,有关部门也发布了通知,让村民打捞的榴莲赶紧送回来,千万别吃,以免再次中毒。

二、中毒后有村民要向船老大索赔

中毒后的部分村民一下子就想到了去找船老大,要求其赔偿。船老大也很冤枉,明明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告诉了不要在捡,你们不听,总以为自己占了便宜。结果吃出事了来找船老大了,船老大冤不冤枉。这些人现在已经被卫生局的人给遣散了回去,让他们好好治疗。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当初我们这高速一辆快递车翻车之后,就有部分的村民去抢散落下的快递,快递小哥拦也拦不住,骂也没人听,坐在那哭。而那些“抢”东西的人就像是吸血的蛀虫一样疯狂冲过去。后来还是警察来了之后强制性的让他们放下,才有人放下。

我就纳闷,这些人是如何舔着脸去做这些事的呢,人家散落下来的东西不是无主之物,你去捡了以为自己占了便宜,结果出事了还要去管人家要赔偿,这也不是人家的强制让你吃,你自己做的孽自己受着呗。不是说我瞧不起村里人,村里人有的人也是顶呱呱,可有些村里人的素质真的是让人堪忧,不讲理不说还总想着占便宜,烦死了。

网友(3):

哄抢榴莲,食用后中毒是真,但中毒的村民找货船主索赔是假。即使他们想索赔,货船主也不会承担责任。因为这些榴莲还只是在运输的阶段,产品还没有流进入市场。按照产品质量法——如果生产者还没有把产品流进市场,像这样,还只是在运输阶段的。那么如果因为别人,比如哄抢、偷走的,使用后出问题的,商家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网友(4):

广西的村民确实是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但是社会上很多人对他们的行为都是不认同的,因为他们的后果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网友(5):

村民抢榴莲,全是他们主动所为,老板并没有让他们去捡,所以食用后中毒应该由他们自行承担。索赔行为太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