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有几点我想不太明白。
1第四年你们是因为工作分开,那么你小姑子为什么要来监视你?无风不起浪,这说明你们夫妻的感情有了裂痕。至于是什么原因,只有你们夫妻清楚。
2“但让我答应他家四个条件,以后家里的钱务管理归他,不能跟娘家商量任何事情,好好孝敬父母,不能对家人大吼大叫,我都答应了”。从这来看,你以前在婆家是由你管钱的,什么事都和娘家商量,不孝敬父母,对家人大吼大叫。要不然你答应什么?如果我的推测是对的,那么,你们夫妻的感情确已发生不和。当然,你有这种行为只是道德上和遣责,不是法律上的过错。
3“我跟他沟通,他.他父母.他两个妹妹.他叔叔两人,村长,四姨,及四姨夫逼的不让我走可还轮流看守我一夜,不让我吃饭,肚子疼不管我,我逼不得已顾车逃跑,现在不敢回家”。就因为一张回娘家的车票,值得这么多人兴师动众?可见你的表达不够清楚。话说回来,如果你说的看守你一夜这一事实是真的且对你的人身有一定的伤害,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4“今日收到法院传票说我跟第三者走了不看孩子”。这不是谁说什么就是什么。要有证据。
5“我只想要这个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有多大了?因为在孩子抚养方面,法律对孩子的年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6“可是他爱我却没主见”。你都知道你丈夫爱你,可以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结局?如果仅仅是平时的吵架,就用不着离婚。别人是不能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的。
7“我现在只想离婚要孩子”。如果是他起诉离婚,而你同意离婚的话,离婚不会很难,但是孩子的抚养,就不会是你想要就能要到的。基于你没有说明你孩子的具体情况,这方面不能给你一个明确的回答 。摘抄几条法律条文,你对照一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离婚时,随母亲生活,利于子女成长。但是两种情况除外,1.母亲有疾病,对子女抚养不利;2.母亲不愿意抚养子女,男方愿意抚养。
去法院起诉,你就应该回去,为什么不回去呀,在孩子身边,这样离婚要孩子的时候也是一方面,这次你就不应该和他离,搬回去,如果他的家人在那样对你的话,你就找居委会,或者是让邻居们都知道他们虐待你,不管你,这样离婚的时候你才会不吃亏的,现在他是以你是过错方离婚的,你不但什么都得不到还会把名声都毁了,孩子估计也不会给你的,就算离也要等他是过错方时再离。
像年前的情况你怎么不打电话找警察呀,这样就有案底在那,他们确实虐待你,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了,哎,你好好想想吧,不要到头来什么都没了。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时候会征求孩子的意愿的,如果孩子说跟你,他是要不走的。
你还年轻,就放下孩子,和老公离婚。
明天还能过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