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按照规定,证人有义务协助民警将发案经过详细的叙述给办案民警。但是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 如果证人拒绝作证。这个也是他自己的权利。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这并不能否认证人应有的权利。证人与诉讼当事人不同,他与诉讼的结果并没有利害关系,他履行义务并不能增进自己的利益。趋利弊害是人的天性,作证与不作证的选择实际上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证人在生活中是需要经济支持的人。履行作证义务对证人而言实际上就是一种付出,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这一损失不仅包括因作证而支付的费用(如车费、住宿费等),还包括因作证而失去的物质利益如工资、奖金等,甚至还有不可预见的其他损失(比如来自败诉方无形中的威胁)作证不能带来收益为什么要去作证呢?这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圣母!
没犯法
证人作证是凭自愿的。
知情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