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不同身份、品级的人收入差异极大,从皇室贵族、官员到普通劳工,俸禄或工钱的差距可达数百倍甚至上千倍。
一、 官员俸禄
(一) 基本工资(正俸)
1. 顺治十三年(1656年)定下的工资标准沿用至清朝灭亡,按品级发放:正一品每年俸银180两、禄米90石;品级递减则俸禄相应降低,正九品年俸银33.1两,从九品31.5两。
2. 官方通常按“每米一石折银一两”的标准换算,禄米可折合成相应银两计入总收入。
(二) 养廉银
1. 雍正时期增设养廉银,数额远高于正俸,是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且因地区、职位差异较大:总督年养廉银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
2. 地方知府的养廉银差异明显,如广州知府年养廉银1500两,河南知府可达3000-4000两;知县年养廉银为400-2259两。
二、 皇室爵位俸禄
皇室爵位俸禄按等级固定发放:亲王岁俸银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2500两,贝子1300两,均为远高于普通官员的高额收入。
三、 普通劳工收入
据美国人何天爵在《真正的中国佬》中的记载,普通劳工日收入约5美分,若一年到头不休息,年收入约1825美分;按当时160美分兑换1两银子的汇率计算,普通劳工年收入仅十几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