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是审美意识。这个说法错误。
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美学实则是哲学的分支学科,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二级学科。美学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1750年提出来的,他认为应该在哲学体系里给美学留一个位置去研究人类的审美活动。
审美活动的完成通常需要审美主体——人,以及审美客体——物,因此以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美学就连接了客观的物与主观的人。
美学的拉丁语“aesthetic”又意为感性学,而美学学科的建立则是鲍姆加登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学科去研究人类感性的认识,感性认识通常又与艺术密不可分。
通观中西方流传千古而声名不绝的艺术作品,无不是来源于感性大过理性的艺术家。所以,美学实则是以哲学思辨的眼光探讨艺术,欣赏艺术,因而美学也就成为了艺术的哲学。
审美:
审美是人们对事物美感的体验判断能力以及美的追求倾向。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意识、审美判断、审美情感、审美需求和审美欣赏等方面。
审美作为人的一种重要心理机能,与人的价值追求、精神面貌与时代Features息息相关。对于审美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一个时代的人文面貌与精神状态。它也与艺术创作、环境美化等领域密切相关,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美行为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精神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之相适应,审美教育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有着不同的形态和方式而已。
按照一般的理解,美育即审美教育。德国哲学家席勒提出美育概念针对的是工业化和现代文明导致的工作的机械性、零碎性和被动性,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性的委顿,以期通过现代社会中的审美体验和艺术活动弥合人格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