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幼儿教育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不是义务的,就没有标准。学校强制收取保险费是不可以的。学校是没有任何权利乱收任何费用的(除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除外),更不用说强制性了,所以学校强制收保险费不合法。
自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办理“平安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得同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学生投保;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学校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平安险”业务,但可以同校方选定的一名学校工作人员(兼职代办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委托代办“平安险”业务。
扩展资料:
据中新网报道,9月4日,一位名叫“想清楚”的网友在大江网《QJNJ江西》栏目投诉新屿济阳学校被强制向学生收取“保险费”。对此观点,济阳学校负责人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需求现象。
9月2日济阳学校开学时,一些家长并不高兴。一位网友报道说,班主任在注册时向每个学生收取了152元。然而,很多家长并不知道这152元钱里包含了哪些费用。问老师,老师回答,一些费用,包括保险。
学校回应说,它代表学校收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其他项目的费用。对于网友关于学校被迫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的说法,济阳学校对此发表了一份声明。学校表示,学校符合[2011]86号文件《关于我市中小学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
并在江西人民俱乐部字[2013]号的基础上。97《关于我省各类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取的通知》和重庆市健康字[2013]号。关于2013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工作相关事项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先后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收费”等工作。
参考资料:恩施新闻网-学校强制收取学生保险费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