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还能不能享受政策

2026年09月26日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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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所谓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结婚后,合法生育并依法申请被政府确认,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时子女数量仅为一个,终生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的法律及事实地位不能改变。此外,对于“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含义应当理解为“处于同一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终生只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独生是相对参与生育的父母双方而言的,是基于父母双方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的承诺。若该独生子女的父母再生,或离婚后又同居或者复婚再生育子女,属违背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终生共同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承诺,原独生子女证当然应予撤销或归于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