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第8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在第三章又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如下三类:一、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学校只能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行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学校无权对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更别提一些教师制定的班规了。班规只有一般约束性,无权代替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罚款。
打破了班级的玻璃——损坏公物。是可以要求依法赔偿的,这是可以的。
我们学校规定不能将零食带进教室,我们班的一个同学被抓到了,结果班主任让他发了39倍这个东西的钱(我们班39个人,班主任说过按人数算,以前是给每人买包一样的东西,现在直接交班费了)——要求如此罚款,这个校规是不合法的。
注:学生对学校毫无法律依据的罚款要求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学校因此而对学生进行处分,则被处分的学生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要注意的是诉讼的性质是行政性的,而非民事性的。因为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事项上,学校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这时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学生也可以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而后再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学生想要回已经交纳的罚款,该怎么办?这时,由于没有涉及到学校行政管理权所针对的事项,所以学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返回不当得利。
呵呵 我也是学生 和你一样有过这样的经历 罚款我没交过 但看别人交过哈 老师罚钱做法不对 我站你这边 但是 告老师 就有点··· 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别闹的那么僵对你也不好
作为老师他的职责是教育学生,没有权利处罚或体罚学生,你可以先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若学校不能合理处理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班主任做的绝对是不对的,但是以你学生的身份也没有什么好指责老师的,如果是家长出面或者教育局出面会好点。但是空穴不来风。还是你们的做法有问题,老师才用这种变相惩罚来惩罚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