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按《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折价分割、适当补偿、共有。
分给其中一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按规定份额的该遗产估值在其它遗产中优先补上。若无其它遗产,由收受人对其他继承人采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