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撤离后又报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做相应记录,并在三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案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报警注意事项: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如果没有保护好现场,离开后却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比较困难了,最好做法是通过寻找相关录像或者行车记录仪,看是否能确定双方责任。
一小时后报警仍然有效,发生事故,双方同时离开现场,现场破坏,且没有留存现场证据的,交警会建议你们私了,协议不通的,会按同等责任处理。有拍照固定证据、且有效的,交警会按交通法公平责任分成,下达责任认定书。
说句题外话,这种行为要小心,如对方在你离开后,报警告你肇事逃逸,你可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
根据现场情况再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