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痛恨贪官,严惩贪污腐败。但是天高皇帝远,下面的情况,上面也不可能全部掌握。
所以仍然有大贪官的存在,古代对官员的监督主要还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官员是对朝廷负责。老百姓,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
皇帝再厉害,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法律再严厉,也不可能包罗万象,最终还是要由人来执行法律。
朱元璋严惩贪污腐败,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事实上,洪武初年,贪污腐败已经比较严重。如果不严肃处理,可能引发新的农民起义,在这个阶段。朱元璋通过严刑峻法来严惩贪官。
据说官员只要贪污60两银子,就会被判处死刑。这个阶段的反腐败措施,还是比较严厉的。所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并没有在全国形成良好的行政风范。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严刑峻法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很多官员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没过几年,以前的官场陋习又开始重现官场。
据说底层农民可以检举贪官的。事实上,民众也确实检举揭发了很多贪官污吏。这个阶段的反腐败措施是非常有效的。
因为有底层老百姓的支持。所以第二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形成了比较好的官场风气。
这一阶段的反腐,是与剪除谋反集团相结合的。所以表面上,仍然存在贪污现象。
但是这种贪污现象其实跟民间的贪污受贿是有区别的。大家想一想,其实很多明朝的高级官员在战争的进程中,通过收缴敌人的“金银财宝”,也是可以发大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