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投诉。
3、可以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收到传票,就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不是没天理,只能怪你法律意识淡薄,你说你连个合同都没有,你去什么地方告啊,空口无凭。以后别管公司大小,干的时间长短,先跟公司签合同,哪怕是签个协议,到要工资的时候也有个凭证。你真的只能吃哑巴亏了。
两种途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经济补偿。
《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呵呵,没关系的,虽然我不懂的太多的法律但是我希望你去民事诉讼或者去法律援助它们应该会帮助你的更希望你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