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一般是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但子女尚未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仍然要继续给付。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