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超级豪华的别墅后,林女士一直在杭州工作生活,没有时间回去住。一天,林女士突然在一部叫做《我和我的儿女们》的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林女士紧急回家发现自己别墅被物业私自租借给了剧组,并被搞得乱七八糟。 电影《不见不散》里面也有这样的一个片段,徐凡饰演的李清,在美国的一户人家当佣人,葛优饰演的刘元来找她商量,说是有个朋友的剧组想借这个房子拍个电影,只拍一天并且不会弄坏东西。李清一时心软,答应了。没成想,剧组来了,根本就不管是不是借的,抽烟,乱扔垃圾,乱接线,房子就像是自己买的一样。不仅留下了很多擦不掉的痕迹,还弄坏了不少家具。可见不把房子借给剧组早就透露给了咱们这些观众。
然而,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自己久久未住的别墅居然被物业公司借给了剧组拍戏,而且还被搞得乱七八糟,生生把房子弄得不成样子。这放在谁身上恐怕都无法接受,房主虽然已经起诉了物业,但除了物业,剧组是否也得付一部分责任呢?
物业公司”是难逃其咎,因为他与业主签了“钥匙代管协议”。但是剧组是怎么进去的呢? 如果是物业私自租赁那么无疑物业需要付全部责任,毕竟剧组非常有可能是不知情的。但是若剧组不是通过物业拿到的钥匙那需要被起诉的人不仅仅是物业了。
物业究竟是侵权还是违约呢?业主对于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因此物业擅自出租该房屋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所以房主可以告物业侵权。 但物业也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为物业与房主是签订了服务合同的,在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却私自租赁房屋,明显是违约行为,从这个角度看,物业还存在违约行为。所以业主可以告物业违约侵权以维护自己权利。所以剧组究竟是不是受害者,得看剧组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租用了这幢别墅,是否存在不合理使用房屋的行为。
剧组也算是受害人,因为剧组的人也并不知道这个别墅并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而且影视作品也会被下架
我认为剧组不能被认定为受害人,因为剧组在拍戏之前并没有检查核实别墅的产权证及其他证明,别墅是房主的私人财产,房主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天经地义,虽然可能赔不了那么多钱,但也应该还业主一个公道,如果是剧组未知情而被物业欺骗私自出租的情况,那么剧组也受到了一些侵害,出租的人才是真正的坏人,为了一己私欲就侵犯他人财产和利益。
个人感觉剧组应该也是受害者,因为有可能在他拍摄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个别墅是物业在未经过房主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他们拍摄的,感觉上还是物业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觉得不能算,无论如何,你踏入的是私人领地,总要和主人沟通,即使是通过物业,也要完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