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到期就赶我们走算不算违法合同我该怎么跟她协商

我租的房子74平米的,租的时候说的是房租5000,分期给,第一次给3000(房租日期从2009年9月20-2010年9月20),合同上写的是在2010年2月1日钱给剩余2000。但是当我一月底去给房东送钱的时候她说不租给我了说让我住到3月底就搬走那我肯定不能干,我就跟她理论,说合同的事,但是她说了合同就是个草合同,没什么用,也不起法律作用。合同是他儿子跟我签的写的就是先3000后2000的。完了最后说让我们5.1之前搬走。物业费跟网费也不退给我了我觉得她这是明显在欺负我请大家给出出主意,通过法律的话我应该怎么办也可以加我qq跟我详谈,谢谢了。
2026年09月21日 16:4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主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但我计算了一下,你每月的房租平均417元,如果5月1日退房的话,多说你住了8个月,这样的话,417*8=3336元,而你目前只交了3000元,房租费的情况来看,你没有损失,可能有损失的地方就是物业费跟网费,这两项费用你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网友(2):

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如果他们还是强行赶你们走,你们可以起诉(你们也可以告诉房东最好不要因小失大)。

网友(3):

问题是您的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