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关系:
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等法律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
社会中根本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调整法律关系:
在未有法律法规前已有的关系,在出法律法规后调整为法律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
在未有法律法规前已有的关系,在出法律法规后,随之出现的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间不平等的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间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
特定的两个法律主体间的关系。
多边法律关系:
三个或以上的法律主体间的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指相互依存的两个法律关系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
对第一法律关系进行补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