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了以下三个条件,即可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一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或可推知的收养意思表示;二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三是亲友、群众或者有关组织对收养关系予以认可或证明。【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