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设路灯,一是为了节能,二是高速公路有完善的反光标志系统,包括热熔反光标线、贴膜式反光轮廓标、发光地钉等,在车等照耀下,能够反射行车道指示标线、路边轮廓、车道分割线和中央分隔带轮廓,根本无须路灯照明。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