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女方打掉孩子,女方要求赔偿合法么

2026年09月22日 20:3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方打胎的,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男方要求女方打掉孩子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双方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经名存实亡了,人民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2):

如果还没有结婚女方有小孩男方要求女方打掉孩子与方式可以要求男方给一定补偿了,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道义上讲南方应该对此负有责任。

网友(3):

女方这个赔偿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的,即使到了法院,法官也会驳回这种诉讼请求,凡事要讲法律依据,请一定要注意。

网友(4):

合法。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打不打掉由女方自己决定,如果男方没有强迫女方打胎,而是女方自愿的去打胎的,男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果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方打胎的,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