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可以自己拿着吗?

2026年09月27日 08:5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党员档案不可以自己拿,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档案存放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人事档案的一般装在人事档案中,即人事部门保管;也可以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民党员等,一般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另预备党员的组织档案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因为预备期间考察和转正要用。转正后可转入人事档案,也可继续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保管。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网友(2):

党员档案不可以自己拿着,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和党员组织生活的历史资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在党组织参加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档案遗失处理方法: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