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致人脸部伤口长度超过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或者多个创口长度累计6厘米以上也构成轻伤二级。
法定轻伤标准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