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二审合议厅成员,是否可以继续参与再次二审判?

2026年09月15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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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案件审理了,必须由另外三明审判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