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某看见两个流氓团伙正在打架,其中有认识的王某,李某拔刀相助
王某是两个团伙其中之一 吧 拔刀相助这不是聚众斗殴吗 也正当防卫毛关系没有
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李某是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视被害人伤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