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丢失需要补办新驾驶证的,可以向原驾驶证所属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员本人3张1寸数码照片以及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片检测回执;
4、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还应提交驾驶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核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