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走后,名字年龄与以前的不一致,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新旧户口簿名字年龄不一样,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在备注栏内写清是一个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