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我国票据法律规定,票据的转让必须采取背书的方式,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不连续的汇票,其后手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上没有说,背书人不背书,而以证明来代替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