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死了,户主现在是我爸爸,但是当初更改没经过我奶奶同意,现在我奶奶想拿回来,法律上可行吗?

房子当初是我爷爷花钱造的,后来爷爷过世后,房子就直接更改户主为我爸爸了,这事没进过我奶奶同意,也没有效文件表明我奶奶同意过~但是我爸爸现在娶了个后母,又生了个弟弟,后母很歹毒,所以我的生活很悲观,这里不太多解释!现在奶奶年事已高,怕她死后我被他们欺负,所以想拿回这套房子,不知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可行不可行?求有心人回答,真的很急~房子是农村在基地房,爷爷当初没留下遗嘱~
2026年09月21日 19:43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的命运和我一样,你也真的好惨。你应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爷爷的配偶,你奶奶还活着就有权利要回一部分

网友(2):

你奶奶有一半的产权,可以告房产登记部门擅改登记。你奶奶有权处理他的份额给你。

网友(3):

看你爷爷有没有立遗嘱了,
没有的话好像应该按在这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我记得高中学政治的时候好像说过这个,希望对你有帮助。

网友(4):

1 农村土地宅基地没有产权证,而且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并不是个人,所以建议你找到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看看上面登记的是谁。

2 与奶奶及其他亲戚一起做你父亲工作,建议他将房屋办公证赠与给你。

网友(5):

走法律程序,房产有你奶奶4分之3。本身房产是你爷爷和奶奶共有的,你爷爷去世后遗产又被你奶奶和你父亲共同继承,所以你奶奶实际有四分之三房产,如果奶奶还有其他子女的话,你父亲的的份额会更小

网友(6):

让奶奶到法院起诉吧,要回自己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