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非长沙户口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非长沙户口买房条件如下:
1.公务调动(录用)时间或落户满一年;
2.专科以上可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两年工资流水、两年居住证、在长沙的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的;
3.名下没有房产,连续缴纳两年社保或个税的限购一套房。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