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开庭后10天或者是十几天出判决结果,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6个月可以审理完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宣判日期由法院安排,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即可。按简易程序审理,法理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按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开完庭宣判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