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2026年09月27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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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2、 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 工伤待遇 的; 8、 请求因 交通事故 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 的; 9、 主张因 家庭暴力 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 刑事诉讼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 的; 2、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 过错责任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 诉讼 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 证据 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