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3)弟、妹尚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