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买婚房,欠条到期未按时还款,他儿子28岁未婚这算是混同债务么?他儿时子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2026年09月10日 03:0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算共同债务,其借钱者的儿子也没有共同还债的义务。因为借钱的借条不是他儿子签名,只有借钱者才有还款义务,你可以向借钱者追债,并录下证据,他如不还可以起诉他,并要求法律规定最高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会依据判他还钱还利息,如不还你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封他账号和房产。

网友(2):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权人有请求债务偿还的权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的担保者外,债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属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好律师网参考

网友(3):

谁打条借款谁负责儿子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网友(4):

欠条写的是谁?是谁借的钱?如果借钱的人,没有按时还钱,你直接起诉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你让她儿子还钱有点不现实,如果碰着是善良的人,他也许认帐,但是踫见不好的人,就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