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捡到弃婴,应当立即报警,将弃婴送到福利院。
警方应查找弃婴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核实情况出具证明,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此女婴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其次,收养人也要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收养人可以到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弃婴的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发放收养登记,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说你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弃婴,你自己没有孩子,首先你要确定这个弃婴没有任何的疾病,然后你就可以办理收养。
如果真是在路边捡到的,要先去当地民政局开个弃婴的证明,证明孩子是个弃婴,然后向民政局申请领养弃婴,同时还要证明你没有自己的孩子,并得到夫妻另一半的同意,并且有抚养弃婴的能力,只要条件符合,一般民政局会同意你收养的